×
Google 翻譯語系切換
×
切換帳號
校首頁
回首頁
登入
EN
登入
校首頁
回首頁
EN
嶺東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春安校區
嶺東科技大學春安校區
嶺東科技大學寶文校區
Previous
Next
嶺東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春安校區
嶺東科技大學春安校區
嶺東科技大學寶文校區
Previous
Next
嶺東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春安校區
嶺東科技大學春安校區
嶺東科技大學寶文校區
Previous
Next
×
編輯 網站地圖
×
模組設定 (mod_99)
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中心簡介 About the Center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組織成員 Staff
相關法規 Relevant Regulations
表單下載 Documents
教 師
碩士生
國科會(原科技部)
嶺東學報
獎勵補助成果 Achievement
相關連結 Web Links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教育部
內政部
內政部移民署
農業部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
政府電子採購網
工業技術研究院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
編輯 麵包屑
loading ...
首頁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
編輯 文件
loading ...
×
模組設定 (mod_189)
×
loading ...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1.
學術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本校為鼓勵專任教師從事學術研究,提高學術研究風氣,提昇學術研究能量,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業務與檔案管理。
二、 學術論文著作與展演活動獎勵業務與檔案管理。
三、 學術交流之計畫、協調、與執行。
四、 學術研討計畫之擬定、協調、及執行。
五、 學術研究發展、學術研究計畫獎助與審查、及學術論文著作獎勵與審查等預算編列。
六、 嶺東學報發行之相關業務。
七、 校內學術研討會之審查業務。
八、 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相關業務。
第三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教師兼任,並依需要得置職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學術研究之風氣,提昇研究能量,指導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發中心)之業務。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設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
學術交流計畫之規劃與指導
。
(二)
各項學術研究獎勵與補助要點擬定之規劃與審議
。
(三)
學術活動計畫之審議
。
(四)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審議
。
(五)
補助教師出席境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審議。
(六)
補助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審議
。
(七)
其他有關學術研究發展事宜之規劃與審議
。
三、本委員會之編組如下:
(一)
本委員會置委員9-13人,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或由校長指派之,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各1人代表組成
。
(二)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執行職務時,得指定或推舉委員中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
(三)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學發中心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委員會業務
。
(四)
本委員會之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之組成,由學發中心推薦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職級教師,併同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選之教師簽請校長聘任之
。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會議需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1.
學術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本校為鼓勵專任教師從事學術研究,提高學術研究風氣,提昇學術研究能量,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業務與檔案管理。
二、 學術論文著作與展演活動獎勵業務與檔案管理。
三、 學術交流之計畫、協調、與執行。
四、 學術研討計畫之擬定、協調、及執行。
五、 學術研究發展、學術研究計畫獎助與審查、及學術論文著作獎勵與審查等預算編列。
六、 嶺東學報發行之相關業務。
七、 校內學術研討會之審查業務。
八、 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相關業務。
第三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教師兼任,並依需要得置職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學術研究之風氣,提昇研究能量,指導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發中心)之業務。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設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
學術交流計畫之規劃與指導
。
(二)
各項學術研究獎勵與補助要點擬定之規劃與審議
。
(三)
學術活動計畫之審議
。
(四)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審議
。
(五)
補助教師出席境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審議。
(六)
補助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審議
。
(七)
其他有關學術研究發展事宜之規劃與審議
。
三、本委員會之編組如下:
(一)
本委員會置委員9-13人,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或由校長指派之,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各1人代表組成
。
(二)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執行職務時,得指定或推舉委員中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
(三)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學發中心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委員會業務
。
(四)
本委員會之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之組成,由學發中心推薦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職級教師,併同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選之教師簽請校長聘任之
。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會議需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嶺東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1100426.pdf
(74.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