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翻譯語系切換
×
切換帳號
校首頁
回首頁
登入
EN
登入
校首頁
回首頁
EN
Previous
Next
Previous
Next
Previous
Next
×
編輯 網站地圖
×
模組設定 (mod_99)
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中心簡介 About the Center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組織成員 Staff
相關法規 Relevant Regulations
表單下載(Resources)
教師研習格式
申請案膠裝資料書背
各項申請案件封面
專任教師研究獎勵申請表
專任教師出席境外國際學術會議申請表
校內學術研討會成果報告格式暨膠裝封面
專任教師研習申請表
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表
黎明講座申請表
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相關表單
國科會(原科技部)表單(Forms for MOST)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網路線上繳交操作手冊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申請表
勞健保申請表/部分工時人員
嶺東科技大學學生與計畫主持人同意書
助理人事費領據
臨時工資領據
主持費領據
經費流用申請表
核銷明細表(結算表)
結案憑證分頁表(教師)
變更彙報表
研究助理月報表(校內助理適用)
研究助理月報表(校外助理適用)
計畫結報助理人員資料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申請表
結案憑證分頁表(學生)
獎勵補助成果名冊(Achievement)
嶺東學報投稿相關文件
相關資訊網連結
國科會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中國醫藥大學嚴季倫理委員會
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教育部
GRB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政府電子採購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工業技術研究院
內政部
內政部移民署
×
編輯 麵包屑
loading ...
首頁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
編輯 文件
loading ...
×
模組設定 (mod_189)
×
loading ...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1.
學術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本校為鼓勵專任教師從事學術研究,提高學術研究風氣,提昇學術研究能量,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業務與檔案管理。
二、 學術論文著作與展演活動獎勵業務與檔案管理。
三、 學術交流之計畫、協調、與執行。
四、 學術研討計畫之擬定、協調、及執行。
五、 學術研究發展、學術研究計畫獎助與審查、及學術論文著作獎勵與審查等預算編列。
六、 嶺東學報發行之相關業務。
七、 校內學術研討會之審查業務。
八、 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相關業務。
第三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教師兼任,並依需要得置職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學術研究之風氣,提昇研究能量,指導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發中心)之業務。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設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
學術交流計畫之規劃與指導
。
(二)
各項學術研究獎勵與補助要點擬定之規劃與審議
。
(三)
學術活動計畫之審議
。
(四)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審議
。
(五)
補助教師出席境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審議。
(六)
補助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審議
。
(七)
其他有關學術研究發展事宜之規劃與審議
。
三、本委員會之編組如下:
(一)
本委員會置委員9-13人,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或由校長指派之,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各1人代表組成
。
(二)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執行職務時,得指定或推舉委員中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
(三)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學發中心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委員會業務
。
(四)
本委員會之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之組成,由學發中心推薦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職級教師,併同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選之教師簽請校長聘任之
。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會議需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心組織 Organization Structure
1.
學術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本校為鼓勵專任教師從事學術研究,提高學術研究風氣,提昇學術研究能量,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業務與檔案管理。
二、 學術論文著作與展演活動獎勵業務與檔案管理。
三、 學術交流之計畫、協調、與執行。
四、 學術研討計畫之擬定、協調、及執行。
五、 學術研究發展、學術研究計畫獎助與審查、及學術論文著作獎勵與審查等預算編列。
六、 嶺東學報發行之相關業務。
七、 校內學術研討會之審查業務。
八、 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相關業務。
第三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教師兼任,並依需要得置職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學術研究之風氣,提昇研究能量,指導學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發中心)之業務。依據嶺東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設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
學術交流計畫之規劃與指導
。
(二)
各項學術研究獎勵與補助要點擬定之規劃與審議
。
(三)
學術活動計畫之審議
。
(四)
學術研究計畫獎助審議
。
(五)
補助教師出席境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審議。
(六)
補助教師參加國內研習之審議
。
(七)
其他有關學術研究發展事宜之規劃與審議
。
三、本委員會之編組如下:
(一)
本委員會置委員9-13人,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或由校長指派之,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各1人代表組成
。
(二)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執行職務時,得指定或推舉委員中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
(三)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學發中心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委員會業務
。
(四)
本委員會之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之組成,由學發中心推薦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職級教師,併同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推選之教師簽請校長聘任之
。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會議需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嶺東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1100426.pdf
(74.3 KB)